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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正在酝酿

2006年12月18日10:55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多年前,央行前行长在行长办公会上讨论金融机构退出问题时,对资质不良的金融机构作过这样的描述:“一屋子人,面盖手帕。揭开手帕,只见死人。再揭开一些,还是只见死人。于是不敢再揭手帕,因为知道没有办法埋葬那么多死人,揭开了就盖不上了。”

    海南发展银行是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被行政机关关闭的银行机构。成立不到3年,1998年海发行即被关闭,并进入清算阶段。不过,这个清算期实在有点长——已历时8年多。而且,至今其遗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据《财经时报》报道,《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正在酝酿,有望在2007年起草、通过。这意味着,类似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程序走了8年都未走完的故事将能划上句号。

    据了解,《条例》将解决九大问题,其中,在金融机构破产后的财产分配上,将优先考虑个人储蓄存款。据悉,即将起草的《条例》要解决九个问题。分别是:界定“金融机构”的具体含义,并应考虑将外资金融机构纳入视野范围;除《破产法》规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外,可考虑让债权人和金融机构自身也能提出破产申请;建议扩大前置程序的范围;严格管理人管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鼓励金融机构重整,尽量避免破产;细化金融机构财产变现规定;破产财产分配上,优先考虑个人储蓄存款;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存款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保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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