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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曝假按揭案
2006年12月24日08:58 来源:西本资讯
37人成身负巨债“房主”
今年9月,从没买过房的李大姐突然接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拖欠了建设银行两套房共100多万元的贷款。李大姐和她爱人一下傻了……和李大姐一样“犯傻”的还有36人,这些人都是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或前员工,从8月底到9月初,他们陆续收到了丰台区法院传票及建设银行的起诉状,告他们未归还建行城建支行购房按揭款。他们加在一起涉及到的贷款金额达3200多万元。
“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建行购房合同上签过字。”一名姓赵的先生说。“后来经过查询,才得知可能是中盛鑫公司原来的领导和建行城建支行的信贷人员及律师,利用我们存档的个人资料,编造虚假收入证明并冒充本人签字制造虚假购房合同。因为从2004年10月以后,这批贷款就没有人还款,于是,我们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建行告上了法庭,成了拖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被告。”
按照传票上的日期,9月18日就将开庭。9月14日,这群人走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要求立案调查。此后,他们去了丰台区法院,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购房合同不是我的签名”
“这件事发生得太突然了,我已离开这家公司五六年了,从没人跟我说过买房的事,也从来没有银行向我催缴还款,所以8月31日,丰台法院的4个人到我家送传票时,一家人都蒙了。”一行人中的程先生说。
在中盛鑫公司工作过的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06年7月15日建行对他的起诉状。
在这个起诉状上,原告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第一被告是赵先生,第二被告为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偿还原告截止到2006年7月15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8万元。
事实与理由则是:2000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二被告签订了盛鑫嘉园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赵先生向城建支行借款144.6万元,期限20年。即从200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贷款月利率为4.65%。。
赵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购房合同的签名,完全不是我的签名。”
“这些合同上的签字,还有个人收入证明明显是假的。按照这份假合同,我每月的还款额达到了3877.5元。可当时中盛鑫公司的职工,大多数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
记者注意到,虽然这37个人目前有的已离开中盛鑫公司,有的还在该公司,有的甚至是该公司职工的亲属,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此前从不知道有建行贷款买房之事,更从来没有还过款。
但是,贷款发生在2000年,而欠款是从2004年10月开始的,之间几年的贷款是由谁还的呢?为什么有人要来替“房主”还钱呢?赵先生等人表示,他们37人所谓的购房首付以及欠款发生前的月供都是公司付的。只不过2003年12月,公司出现了变故,公司领导涉案被抓,新来的领导接管公司后,一直还到了2004年9月。
中盛鑫公司:37名职工是无辜的
中盛鑫公司的办公地址就在该公司开发的盛鑫嘉园内。谈到此事,该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对记者说:“说来话长。”
据他介绍,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原来的总经理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于2003年12月被抓。2003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派人接管了该公司,陈德宝当时曾主要负责销售,今年4月就任该公司总经理。
“其间,陆陆续续发现财务的一些问题,包括这37名职工共56套房子的建行贷款购房问题。”陈德宝认为,他的前任和建行及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他一再强调“37名职工是无辜的,这是一起骗贷事件”。
他们还欠工行2200万元
9月15日下午,赵先生等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涉案假房主接到丰台法院延期开庭通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17日,赵先生等人接到“工行房贷违约案”执行通知。原来赵先生等人在被建行起诉前,已经被工行南礼士路支行以“拖欠房贷构成违约”为由告上法庭,并已经在6月30日接到偿还拖欠房款的判决书。按照“执行通知”所写,9月18日他们必须到西城法院谈话、交款,共涉及工行2200万元按揭款。
当事人程先生说:“这次给我们下发执行通知的是西城法院,和建行假按揭案没有关系,是另一笔关于工行的假按揭,涉及到31人,很多人和建行假按揭案是重合的,工行年初就到西城法院起诉我们,判决书也已经在6月份下了。”
而此前,程先生等人认为“既没有拿到假按揭款,也没有房,公司也承诺会偿还房贷债款,所以一直没有在意”,直到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单。
“福利分房”名义下的假按揭
这两起假按揭案有一个不同,在工行假按揭案中,当事人是“签过字的”。“建行假按揭的事情是当时公司前任领导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相比之下,这笔假按揭我们当时确实是签过字的,但是当时公司和我们说的是福利分房。”赵先生、程先生等十多人接受记者的调查时都这样说。
据他们陈述,2000年9月份前后,公司当时的领导张胜等人告诉他们,公司要进行福利分房,要求他们每人都签一份购房合同,不签合同就视同不愿意在公司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当时有人高兴还能“福利分房”,有人担心“不签合同就被开除丢了饭碗”,所以凡是被要求签合同的人都签了,人数共31人,贷款本金2200万元。
9月18日上午,赵先生等人和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一起到西城法院要求暂缓执行。9月22日,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强制执行获“暂缓”。
37名假房主终于“解套”
■10月11日到13日,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涉案的37人陆续开庭,当事人当庭提出笔迹鉴定。
■11月22日,丰台法院通知当事人做笔迹鉴定,共12个涉案人做了笔迹鉴定。
■12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当庭宣布笔迹鉴定结果:4人的鉴定结果是“同一人所写”,1人“倾向同一人所写”,7人则是“送检签名样品较少,难以做出明确鉴定结论”。
12月20日上午,丰台法院下达盛鑫嘉园建行按揭案判决书:贷款购房合同无效,假房主无需偿还建行欠款。37名“百万负翁”终于“解套”。丰台法院判定,由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拖欠建行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借款罚息,案件受理费等也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被告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但是,对他们中的很多人而言,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的判决不等于他们能真正松口气了,因为在“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中,作为涉案人,虽然如同建行案一样他们也没有真正购买盛鑫嘉园房屋,但工行案的判决与建行案的判决截然相反,甚至执行通知单都已经发到了他们手上。(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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