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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弱势金融问题的关键是在市场开放和政府支持

2006年12月27日10:27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2006中国金融论坛”昨天(26日)在北京举行。时近年末,各路官员都充分利用了公共信息渠道,来释放政策信号。央行副行长项俊波在论坛上提出了发展弱势金融的问题,对于理解今后国内的金融政策变化别有一番意义。

    项俊波认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结构性失衡,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等三方面,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产生和不断扩大。而在决定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中,重要的方面就是金融的支持和参与程度。要从金融上解决结构性不平衡,就应该发展弱势金融体系。

    在项俊波看来,所谓的弱势金融是指针对经济和社会中发展相对滞后并影响整体经济和社会协调均衡发展的部分进行金融扶持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来看,重点是指金融对以农业为主的弱势产业,以中西部为主的欠发达地区以及对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为住的弱势群体的扶持。项俊波认为,提出发展弱势金融体系是对短期效益为目标的反思和修正。一般而言,在金融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发展的机会往往只属于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少数人,而那些缺乏资本积累的人,往往有上市发展的机会但是不能分享到金融体制的好处。如果制度安排适当,发展多样,就有可能通过某种方式或适合的金融工具为那些缺乏资本积累但是有能力的人提供支持,使其获得发展机会。即使遵从效率优先的原则,也能够促进那些弱势产业,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群体,从而推动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央行官员提出弱势金融的概念,显然是有背景的,这与当前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以及用金融手段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有直接关系。实际上,项俊波今年10月已在《金融时报》上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从央行官员所表述的内容看,所谓弱势金融在相当程度上更接近于政策性金融的概念,对相对落后的地区和社会群体,需要政府提供金融手段来加以扶持和帮助。

    金融的本质是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这也注定了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必然逐利的特点。对于弱势金融体系这样带有明显扶持性质的金融活动,显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对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金融扶持方式一般有政府直接参与型和政策引导型两种。其中政府指导型主要是设立政策性的机构,政策引导型则是通过政府运用引导力量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投入。

    然而,弱势金融并不仅仅局限于政策性金融行为,它还包括商业性、合作性与慈善性的合作行为,是相对完整的金融体系。根据央行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的弱势金融组织体系都比较健全,既有政府的金融机构,又有民间的金融机构,又有商业性机构和私人借贷,互为补充,互为支持。弱势产业的发展,例如美国有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的系统。日本有农民工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印度既有合作型机构又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支持发展。

    为了扶持弱势金融的发展,不少国家都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严格区分针对商业性金融的一般法律和针对合作型金融的专业法律,保证这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农业、农村、弱势产业和群体服务。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不少政策进行扶持,通过财政为相关机构的注资提供担保、减免税收和利息补贴等政策支持。在制定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情况下,不少国家在吸引各种资本参与弱势金融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尤努斯在孟加拉国所做的小额贷款,就是一种典型的弱势金融业务。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中国弱势金融体系的发展,未来将取决于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政府的支持。中国在发展商业化金融的同时,也要强化政策性的弱势金融。二是市场开放。并非所有商业性的资本都不愿进入弱势金融领域,关键要看政策开放到什么程度,是否允许市场化资金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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