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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国际化的都市,不会限制外国人购房!

2007年02月05日10:55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2006年7月,中国开始对外国人购房进行限制。对外资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进行了一定限制。该政策执行大半年以来,效果如何?

    有数字称,北京市在去年7月下发紧急“限外”通知后三个月,以外资身份在京城购买写字楼散售面积的成交套数仅为12套,成交面积为2846平方米;比政策发布前三个月内的交易量下降了近60%。不过,数据显示,境外资金在北京购房的比例占北京房地产市场交易额的7%左右;境外个人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档公寓,而境外机构在北京主要投资在高档酒店、商业、办公楼以及高档服务式公寓。整体看,限外令对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特别是从价格变化来看,在国内70个城市中,北京的新建商品房价上涨都处于前列。从2006年8月至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平均房价同比上涨幅度分别为5.5%、6.3%、6.6%、5.2%和6.3%,而同期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平均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11.4%、10.3%、10.7%、10.3%和10.4%。而在政策实施前的6月,70个大中城市6月房价同比上涨5.8%,北京为11.2%。上述数字显示,“限外令”政策实施后,国内主要城市和北京市的房价上涨并无变化。而一些有实力的外资房地产投资者,它们大手笔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依然如故。

    上述数据对比显示,如果期望以限制外资购房来达到调控房价的作用,至少从北京市的实践来看,“限外令”的执行是基本无效或低效的。因此,把政策目标放在外资上,这是打错了板子。

    还必须注意的是,“限外令”对中国的开放有负面影响。如果中国要进一步国际化,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要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一个限制外国人购房的形象是很不合时宜的。中国花了近10年的时间进行改革,初步搭建起了房地产市场化的框架,如果临时性地限制外资购房,实际上又在市场规则中规定了一种例外,对市场化有损害。

    有官方媒体曾表示,国外也有限制外国人购房的例子,但我们检索美国、法国、新加坡的有关做法后发现,这些国家并非简单地“限外”,很多地方对外国人购房还持欢迎态度。

    对比这些国家政府的一些做法,我们认为,中国房价过高以及由此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责任不在包括外资在内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政府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

    首先,现有的“土地财政”和土地出让金制度,鼓励了各地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因为土地出售的主要收益都归地方政府所有。事实上,在商品房的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是最大的成本构成。这种机制还扭曲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旧城拆迁、交通规划等,很大程度上要受房地产开发的“干预”。

    其次,政府在推行房地产市场的商业化发展的同时,没有承担起满足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基本责任。以北京为例,推出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很早的,但在执行中也是北京做得最糟,大量经济适用房成为炒作对象,“开着奔驰买经济适用房”的荒唐事在北京并不鲜见。结果,政府给出的补贴,并没有落到真正有需要者的手中。

    即使在房地产完全市场化的美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与执行“可负担住房”(affordable house)制度方面,也做得十分严格。比如在麻省,如果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中有25%以上的单元是可负担得起的出租房,开发商就有资格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规划。其他州也要求至少15%的单元是用于可负担得起的房屋。旧金山目前的住宅价格中值是70万美元,最近市政府对开发商提出了严格的条款:任何拥有5个以上单元的项目必须提供至少15%的单元,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出租。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在没有规范和完善国内住房制度的情况下,“限外”不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有效政策。一个限制外国人购房的城市,肯定成不了国际化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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