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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纪念馆施工招标
2011年01月13日14:43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纪念馆施工招标
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纪念馆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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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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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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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水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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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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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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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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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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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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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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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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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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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730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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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8时40分,提交到河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1%或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3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原件连同资格预审申请书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法人或法人代表:孙永邮编:661300 联系人:李东宇电话:13988038417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法人或法人代表:秦臻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局旁50米邮编:661300 联系人:蔡耀鹏电话:1398730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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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纪念馆已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红发改投资[2010]4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90%、地方配套10%招标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口县水头 2.2建设规模:1001.77㎡ 2.3计划投资:2011年300万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22日,工期约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所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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