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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公布

2007年06月27日09:23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6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总体方案》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总体方案》规定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等,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总体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按照《总体方案》,2007年1月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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