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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今后可能被容许投资股权基金

2007年09月10日09:09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厦门举行的2007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高峰会书面发言中表示,“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权基金的限制尚未完全放开,应该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及投资机构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

    吴晓灵表示:“从海外股权基金发展状况看,个人投资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绝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也有法人公司和个人投资者,还有政府和学术机构。”近年来,中国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已先后以个案方式获批投资股权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但商业银行投资于股权基金还未有先例。对于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权基金,吴晓灵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也应按投资组合理念,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和注重资产多元化发展,同时有效地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应该改变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扩大非利息收益的来源,实现资产多元化。”

    吴晓灵表示,应该放松金融机构投资范围的限制,但应设定关键性控制线。在投资占资产的比例方面,必须设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使风险损失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对投资股权基金设置较高的权重,以全面反映实际的总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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