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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开发商挪用房款将被停盘
2007年09月17日08:08 来源:西本资讯
继二手房市场推出了资金监管之后,南京市房管部门近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出台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如果挪用将遭停盘处罚,并最高可罚款3万元。
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办法中的“预售款”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预购房款,包括商品房按揭贷款。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金量巨大,一些开发商在周转不济的情况下,往往会挪用买房人的预售款,一旦资金链断裂,房子便会延期甚至交付不了,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今后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预售款都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幢或者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在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并将所有预售房款直接打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表和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工程进程,银行在审核后才能放款。
监理、银行将“连坐”
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执行该怎么办呢?有关人士介绍说,新规中明确指出,开发企业一旦出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者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的或不将购房人房款打入监管账户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可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监理单位与银行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监理单位提供虚假建设项目完工证明,并造成开发企业因超前超额支取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监管的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申请资料,造成开发企业因超前超额支取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该银行今后还不得再进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出台不会造成房价的上升,只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不会加重买房人的负担。(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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