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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阻碍了股指期货的发展?

2007年09月21日08:58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从去年开始,各界人士就开始翘首以盼的股指期货,在今年5月各方预期达到高峰之后,时至9月,基本已经进入一个“疲劳”期。长时间的等待,究竟是怕对股市冲击太大,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

    据央行旗下的《当代金融家》杂志透露,个中关键就在于混业监管制度的严重滞后。来自证监会有关领导透露的消息是,“如果想知道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表,还是要关注法规的准备进展;只要出齐,就可以推出。”显然,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表,可视同于法律法规基本出齐到位的时间表。到目前为止,有关股指期货的法规已经浩浩荡荡出台了二十几个,但最重要的属协调监管范畴的《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和结算业务试行管理办法》,却中途遇阻迟迟未果。

    与以往各类金融创新基本是法规滞后相比,此次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谓法规先行。从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起,在短短半年间,已经从三个层面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制定的交易及结算规则。至此可以认为,中国已经正式建立了跨证券现货和期货两市场的监管协作制度。其中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1个、证监会部门规章8个、交易所规则9个,还有2007年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4个。

    法律法规已经出了二十几个,但缺陷部分主要是属于协调监管范畴的跨证券、期货和银行的监管,而且尚未落到实处的竟然是最关键的与资金有关的两大基础制度。

    实际上,这两个制度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4月底,《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下发至各商业银行。此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于5月10日前已陆续上报银监会,银监会在5月中旬也组织各商业银行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股指期货结算系统的前期开发已基本就绪,目前只是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政策信号。”但中金所交易会员处的消息指出,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缺乏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参与经验,他们多对股指期货的潜在风险感到难以估量。为此,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持审慎态度。而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在申请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资格时,须先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而后要得到银监会批准,才最终有可能获证监会批准。

    据了解,当银行监管机构出于审慎监管考虑,单方面放慢《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批进程时,由于缺乏常设性协调监管机制,作为另一方利益主体代言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亦无法成为有力而客观的协调人,只能消极等待由各监管机构轮流发起且不准时召开的协调监管“例会”,因为那是目前唯一的正式协调监管平台。

    最新的消息可能稍能宽慰人心,因为银监会的有关人士透露,银监会与证监会已在8月就该法规“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商业银行方面关于该管理办法的第二轮征求意见已经上报,只等9月召开监管协调例会讨论通过了。

    从股指期货这一金融产品的跨部门监管实践上看,中国金融领域中的混业监管制度建设是极为滞后的。这情形令人后怕:在瞬息万变的股指期货市场上,未来这种一个季度才召开一次的监管部门联席监管会议制度,如何能够应对市场的突发变化?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如果在最近一次的监管例会上不出意外,股指期货在10月应该具备正式推出的条件了。否则,市场将要为此再等待3个月。严重滞后的混业监管制度,无疑是当前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品及混业等发展的最大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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