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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禁令——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

2007年09月26日09:23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除证券法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好转和财富效应的显现,极少数工作人员违规违法买卖股票的现象有所抬头。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禁止股票买卖的规定,并把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作为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文秘人员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员买卖股票。工作人员不得向家属、亲友、同学等泄漏市场敏感信息,也不得向亲友、同学等其他人员推荐股票,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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