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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利益群体可能从国内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中获利?
2007年09月29日09:18 来源:西本资讯
近几个月,国内股市的“刘芳”现象引起市场关注。这位超级大散户曾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其他12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名单上,更令人震惊的是,刘芳大肆买入的这些个股票,全部都与重组、整体上市、股改等炒作题材有关。像刘芳这样成功地早于市场一个多月提前掌握近十家上市公司未公布的内幕,她的能耐显然不同凡响。
《南方周末》的分析认为,“刘芳”可能不是一个人,而是某一个特殊利益群体的影子,他们接近享有某种特权的群体,因而拥有某种特殊的信息渠道。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再次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自2006年起,证监会开始时兴起一种“预沟通”制度。所谓预沟通,是一个不见于任何官方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必经的程序,上市公司如有定向增发或任何其他资产重组行为,在召开有关此事的董事会之前,必须与证监会官员进行秘密沟通。如果给予绿灯,上市公司就可召开相关的董事会并发布公告。“预沟通”短则一周长则数月,在此期间,为无数故事在幕后上演创造了空间。
从法律上看,“预沟通”显然是一个违反法律的行政要求,它使上市公司的信息可能会通过“官方”的“私人”渠道得以在公告之前在某些范围内流传。一些情绪偏激的散户干脆把矛头直指证监会,认为它是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内幕交易的最终源头。
实际上,“泄密”的可能性不只存在于证监会,国内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之前,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审批,国资委、地方政府、地方国资委、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两个交易所等等行政机关或管理部门,还有一些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这些环节上都存在消息泄露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本身也是一个可能泄密的重要来源。尽管国内股市的制度改革已有进步,但从信息披露看,国内股市仍然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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