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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办法出台有利于政府土地调控

2007年12月05日10:29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国土资源部12月3日正式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这是首个全国性的关于土地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办法》从储备部门、方式、范围、资金保障等全方面对国有土地储备过程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规定,土地储备将由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并能够获得银行的金融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土地储备的模式明确下来,即由隶属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事业单位”进行土地的储备管理和开发,并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进行融资。而在此之前,某些地区一级土地开发权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不是政府单位来实行。《办法》规定,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这一规定,有助于地方乃至中央政府有效了解整个土地情况的全貌;这种情况下,对于闲置用地处理力度有望能够得到加强。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将来提供给市场的都将是产权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就可以进行建设,不需要进行前期的土地平整等开发。从而将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我们认为,《办法》不仅统一了土地储备模式,更有利于政府加强土地调控,并能使政策的效果更加明显。但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办法》的有效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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