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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房地产“八宗罪”的幕后黑手?

2007年12月20日11:36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18日,央行公布副行长刘士余在“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的内部讲话。在讲话中,刘士余列历数房地产“八宗罪”, 首次公开承认炒房具有普遍性,并发出强烈的调控信号(12月19日《北京晨报》)。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八宗罪”幕后的黑手分别是谁,厘清这一问题,远比单纯的愤怒更有价值。

  刘士余指出的房地产“八宗罪”其实是分两个层面。其一,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四宗罪”,分别是:商品住宅价格持续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住房还面临较大困难。

  “供应结构不合理”,这应该是房产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调控政策未全面落实,这应该打包括银行在内的相关部门“板子”;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责任应该由政府拎去。而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这是多种因素包括政府、开发商、购房者等迭加的结果。

  刘士余透露出一个数据,今年1至10月,全国90平方米以下住宅开发投资占住宅总投资的比重只有21.46%。房地产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和造势抬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1至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1.4%,新开工面积增长22.6%,但竣工面积却只增长了9.1%。而国家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有一硬性规定是“90平方米以下占70%”。硬规定不硬,谁更应该检讨?

  其二,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有“四宗罪”,分别是: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过度竞争,潜藏巨大风险;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按揭贷款和加按揭贷款业务;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这毫无疑问,应该主要是银行的责任。

  由上分析不出我们意料的是,房地产“八宗罪”背后是各有黑手;大出我们意料的是,房产商的责任倒并不多。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八宗罪”中没有哪一宗,房产商能脱掉了关系。但这只是基于我们对房产商的道德要求。从商人逐利的天性讲,他抬高房价,他捂盘惜售,他不推小套房,其目的是为了逐利,在商业角度而言,他并没有原罪。即使说他在这过程中,有违背法律之处,那也应该由相关部门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对其不法加以打击。而把责任全推咎到房产商身上,似乎并不公平,也无益于平抑当前房市的乱象。

  这一分析下,纵观当前房产的调控,最多只能说在一两个层面发挥了作用。故而说,笔者对于当前房价出现拐点的看法持观望态度。正如刘士余所透露出来的一个大背景,近几年,全球房地产价格上涨之快、时间跨度之长和波及范围之广,在世界经济史上少有。房价的调控,已经成了世界共同的难题。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可喜的是央行终于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并发出了强烈的调控信号。其他部门呢,包括我们的购房者呢,难道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责任拎回去?只有“各人自扫门前雪”,才有可能真正迎来房产市场规范、健康的一天。(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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