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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14条救市

2008年10月23日06:52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迟迟不曾“出手”的上海,终于在昨日打破沉寂。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出炉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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