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西省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2025年08月14日10:55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摘要: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的要求,现将1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的要求,现将1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缓慢。《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督察发现,江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职责交叉、履职不力,相关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有74个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57台燃煤锅炉未按规定淘汰。

二、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成对全省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调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2.进一步明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相关设区市委、市政府在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中的职责。

3.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开发区类别实际情况,鼓励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不同类型集中供热方式,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三、完成情况

1.一是2021年7月22日至24日,省发改委和省生态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派员分成6个小组,赴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全省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调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二是2022年3月21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调查和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帮扶工作情况通报》,指出了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4条工作要求。

2.2021年11月10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及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职责的函》,分别明确了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

3.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省发改委牵头,鼓励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5月,经梳理汇总,全省101个开发区有50个完成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另有13个还在建设中,超过了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3个,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提出的目标值。

以上整改任务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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