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9日10:04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摘要: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2月16日,江西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7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部署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我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江西省领导和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抓好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过程扎实。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会议指出,通过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授予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是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的现实需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充分用好试点时间,加强培训指导,帮助各地尽快提升承接能力;要充分运用信息系统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审查审批业务的监管,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审查把关,严守“三条红线”,强化土地用途管控,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占补平衡要求,切实做到保护耕地、集约节约。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江西作为生态环境“优等生”的行动自觉,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务实举措。要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大气环境监控能力,精准发现违法违规排污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工业烟粉尘等污染治理。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环保不达标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烟花燃放等强化沟通协商,不断完善省内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守护好头顶上的蓝天白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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