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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价局给万科“高价”卖房开出5000万罚单

2008年12月19日07:14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僵持半年之后,南京市物价局终于对南京万科开出《价格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南京万科或将收到总额达5000万余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12月17日,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向《财经》记者证实,《价格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确实发出,但开罚单原因并非部分媒体所称的万科地产旗下公司(下称南京万科)降价卖房,恰恰相反,是因其一年多前的高价卖房事件。

    上述《价格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目前已流传于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业主手中。该告知书称,南京万科现已销售的光明城市花园住宅商品房,超过了核定的基准价浮动幅度,违反了政府指导价规定,且该公司提出的新增建设成本依据不足,市物价局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事件起缘于2007年5月中旬,彼时南京房价随全国房价一起疯涨,以致出现某楼盘尾盘一小时内每平方米涨2000元的极端事件。5月14日,南京市物价局、房产局等五部门联合下文,出台全国大城市中独一无二的“一房一价”限价政策。

    该政策虽然受到深受房价疯涨之苦的南京市民欢迎,却因政府强力干预市场,而在一开始就受到地产商和经济学专家的批评。

    在“一房一价”政策推出的次月,南京万科旗下开发的光明城市花园三期的三幢楼盘开盘。根据“同地段平均地价+建筑成本+8%利润”的原则,南京市物价局对此三幢楼盘确定的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至多上浮5%,即均价不得超过7728元/平方米。

    然而,其时全国房价处一片疯涨之中。据统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在其后一年中房价涨幅均达30%上下。同期,南京因“一房一价”限制,房价涨幅仅10%左右。

    显然,南京万科对限价政策并不认同。对此三幢楼盘,其不但以每平方米加2000余元装修费的名义,对“一房一价”大打擦边球;甚至在装修费之外,公然高出物价部门限价上限销售。连同装修费在内,业主事实上是在9000元至13000元/平方米区间购房的。

    2008年7月下旬,南京市物价局、南京万科和购房业主共同确认,南京万科多违反限价政策多收5200万元。

    上述三幢楼的业主是2008年4月开始对万科多收房款不满的,起因是南京万科为了在均价上达到南京物价局要求,决定以7000元至80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的低价出售三期的另两幢楼。

    2008年6月,上述三幢楼的部分业主向南京市物价局举报称,万科违反限价政策对他们多收款项达8700余万元,涉嫌价格欺诈。

    此事经全国多家媒体披露后,南京市物价局、南京万科双方,以及“一房一价”政策的功过是非,一时被推到舆情中央。

    显然,南京市物价局在处罚与否的问题上,经过了再三权衡,长时间不向媒体给出是否严查的决定。南京万科则陷于“价格门”,对业主举报低价销售的楼盘,至今未进行销售。

    2008年下半年,全国楼价开始下行,南京概莫能外。2008年9月下旬,旨在限制房价的“一房一价”政策,在市政府的一纸救楼市行文中,被宣布中止。

    人们原本以为“一房一价”被废,万科或可逃过一劫。然而,就在新政宣布不久,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向媒体表示,万科事件不会套用新政策。

    2008年12月初,南京市物价局启动价格行政处罚程序。随后,价格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被送至南京万科。南京万科以及万科地产至今未就此事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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