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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楼市新政:新房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涨

2020年10月10日06:23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等八项政策。

综合消息,10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等八项政策。

具体包括,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科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针对交易热点地区精准投放,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10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万平方米,最后一期不足10万㎡,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注重装修品质提升,推行基础装修加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装修需求,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检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徐州市区户籍居民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徐州市区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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