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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清理全国房地产闲置土地

2009年12月25日06:42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财经网》专稿】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18宗督办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案件。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强调说,这次挂牌督办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拿地。

    这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九省(市、区),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五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五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五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三宗。

    同时,国土资源部透露,经调查,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一万公顷,闲置土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这与之前的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商囤地、倒卖导致的土地闲置情况不同,督察部门剑指政府部门。

    廖永林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土地的正常开发之前,要得到一系列其他部门的许可,这些许可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而这些许可的批复是由政府部门掌控的,企业拿到地后,许可和环保测评等等审批的动作缓慢很有可能就导致了土地闲置。另外他还表示在收费和收回的执行上,地方政府部门担心这些举措会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等也有可能会成为这次执行中的阻力。

    “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廖永林如是说。

    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明年1月底前,将18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报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于明年2月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向清理工作方案>;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将各省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报部,对其中的闲置用地要依法处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向清理工作方案》是于10月30日颁布的,是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27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证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5号)后出台的具体的专项政策,旨在重点清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闲置土地情况。

    据记者了解到,在这份文件中,专项清理的范围规定为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而清理重点则是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竣工的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开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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