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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马钢建筑用钢材新的销售模式

2016年02月01日09:12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2016年马钢建筑用钢材新的销售模式

从二月一日起,马钢建筑用钢材采用新的销售模式,具体为:

一、每日出厂价制定及调整

1、每日一定价,早上公布当日价格 ;

2 、当日累计出库量调价: 0到5999吨不加价、6000到8999吨加价20元/吨、9000到11999吨加价50元/吨、12000吨后封库;

3、马鞍山本部出台的当日出厂价为基准价格,马鞍山地区的销售执行此价格;

4、合肥地区出库为马鞍山地区出厂价上浮30元/吨;

5、客户选择厂提的价格在库提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元/吨,厂提资源均由公司代为发货;

6、客户选择铁运发货的价格为发运当日马鞍山出厂价优惠10元/吨加铁路运费;

二、销售流程

1、开户

客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开票资料等方可在销售公司开立账户。

2、订货(资源申报)

已开户的客户选择提前订货和当日订货两种方式。选择提前订货的客户需在指定提货日的前一日下午15时前将资源需求计划发至销发货权。    

预先锁定权:是指提前锁定重点工程渠道所需的资源。具体操作为:在每个月月底之前,重点工程部将下个月需保供交货的重点渠道客户的资源需求计划发至销售业务单元,对于库存内现有的和下月即将生产的资源进行提前锁定。

优先发货权:是指对于重点工程的资源优先发货。具体操作为:在出现资源紧张地情况下,合同执行员对于重点工程渠道的客户订单的资源优先于其他渠道的客户进行拣配合发货。

3、付款

已申报过资源需求的客户,需在提货前将货款和运费提前汇入。

4、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人员根据客户资源申报计划及时在SAP系统内订立销售合同。

5、拣配

销售业务单位的合同执行人员根据系统内已订立的销售合同和现货仓库的库存资源情况,对合同内的资源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拣配。资源拣配严格按照客户当日要求开单时间的先后顺序执行,客户的开单要求须按填报销售业务单元提供的《开单计划申报表》。

6、提货

合同资源完成系统拣配后,由合同执行员开具提单的最大提货量为1500吨,该数量由信息化系统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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