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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2010年05月07日10:15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130324100022-001
工程名称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地点  卢龙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建筑面积  6391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秦皇岛永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200元 招标文件价格  600元
文件发售地点  卢龙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0-05-07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0-05-13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0-05-07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0-05-13 17:30:00
地区  卢龙县 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内容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130324X1001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秦皇岛永正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在卢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总建筑面积6391平方米,总投资额922.57万元。
2、工程地址:卢龙县行政中心东侧
3、工期:355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三、资质要求:凡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四、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须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企业IC卡原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风险抵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信用手册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企业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卢龙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5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招标人: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户部口胡同3号
联系人:张春华
电 话:7111109

招标代理单位: 秦皇岛永正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太阳城天洋商务大厦1001室
联 系 人:李淑静
电 话:1380335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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