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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011年03月14日14:21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建设单位:
红河州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工程地址: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建设快讯
工程规模:
13000平方米
投标人资质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1-03-14 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1-03-18 17:30
报名地点: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原件连同资格预审申请书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3月25日17时00分,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红河州建设信息网(网址:www.hhjs.gov.cn)、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nz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精神病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振宇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李文昌  电 话:0873-761138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秦臻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州建设局5楼519室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候建伟、段金玺  电 话:0873-3733570、3725363   传 真:0873-3725363
工程详细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发改社会[2009]5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河州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建水县泽园路28号  2.2建设规模:13000平方米  2.3计划投资:81万元  2.4计划工期:9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工程内容,含消防、通风设备。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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