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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2011年03月21日14:37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红河州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红河州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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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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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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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凤鸣街中段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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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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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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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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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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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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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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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住建局5楼5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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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常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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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725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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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住建局5楼519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申请企业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连同资格预审申请书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另省外申请企业需递交一套以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日16:30,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住建局5楼519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红河建设信息网(网址:www.hhjs.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应辉 电话:13608738618 传真:0873-373306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臻地址: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建设局5楼519室邮编:661100 联系人:郭常兴电话:0873-3725363 传真:0873-3725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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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红河州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以红发改投资〔2010〕3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国拨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蒙自市凤鸣街中段西侧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20.82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5095.47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6085.01平方米;地下车库1340.34平方米。 2.3计划投资:约3310万元 2.4计划工期:10个月 2.5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图所含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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