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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迎春河绿化景观工程一期(二次招标)

2012年11月14日10:23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凤庆县迎春河绿化景观工程一期(二次招标)
凤庆县迎春河绿化景观工程一期(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中昊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公第2012259号
工程地址:
凤庆县城迎春河两侧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约4000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2-11-14 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2-11-18 17:00
报名地点:
凤庆县宁瑞酒店一楼
联系人:
马鸿姣
联系电话:
13987019908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的BT方须具备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景观绿化、拦河坝建设经验和资金筹措能力,并具备承接景观绿化、拦河坝建设工程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 1.2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1.3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全额的投融资能力,有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37.5%的自有资金,并于资格预审报名时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37.5%(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存款单,凭银行存款单向招标人办理收据,持收据向招标代理公司报名。该款项在中标后3日内划入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未中标的企业,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退还银行存款单。 1.4提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62.5%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1.5要求申请人的施工方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企业。 1.6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1.7要求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资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8融资BT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不停工,按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如由于停工拖延工期而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一切影响及损失均由融资BT方承担,并按招投标文件中力度最大的款项进行处罚。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报名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携带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入滇备案许可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详细信息:
实施迎春河县城段两岸景观绿化工程3740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土石方工程、河堤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滨河路工程、排水工程、铺地工程、栏杆工程、建拦河坝(滚水坝及钢坝各一座)二座、配套建设休闲商贸小区等,总投资约4000万元。
备注:
                       本网作为云南省政府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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