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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县第四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
2010年09月28日10:55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蒙自县第四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
蒙自县第四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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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县第四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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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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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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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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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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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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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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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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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9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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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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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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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727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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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连同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15日17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红河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自县第四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卫红 地址:蒙自县锦华路西侧 邮编:661100 联系人:张绍明 电话:13769335670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纳锟 地址:蒙自县银河路37号四楼 邮编:661100 联系人:陈奕帆 电话:0873-3727953 传真:0873-3727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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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自县第四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已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0]7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自县第四小学,建设资金为国有投资,招标人为蒙自县第四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蒙自县锦华路南段; 2.2建设规模:教师及学生食堂工程建筑面积为1996平方米;室外道路工程约9200平方米;200米环行跑道田径场一块;标准篮球场6块;土方挖、填工程约7万立方米; 2.3计划总投资:约100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蒙自县第四小学教师及学生食堂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含土建、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施工;室外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施工;200米环行跑道田径场基础工程施工、6块标准篮球场的基础工程及土方挖、填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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