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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设备招标(一标段)二次公告
2011年12月20日15:50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镇雄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设备招标(一标段)二次公告
镇雄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设备招标(一标段)二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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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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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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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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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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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承建过至少1个日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业绩,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的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滇备案证上所列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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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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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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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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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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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川云 张云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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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7199365 0871-5342978 0871-532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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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 5.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 在昆明新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园路902号集成大厦15楼C座)或昭通市珠泉路140号珠泉商务酒店208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报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09:00至12:00;地点: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 报名条件: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交: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⑦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于2011年12月 27日09:00至2012年01月 03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新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园路902号集成大厦15楼C座)购买。 5.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01月18日08:30至09:00时止;地点: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nzb.com.cn)、昭通市工程建设信息网(www.ztzb.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雄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昆明新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民航路400号城投大厦19楼 地 址:昆明市西园路902号集成大厦15楼C座 联 系 人:杨川云 联 系 人:张云雁联系电话:0871-7199365 联系电话:0871-5342978、5323643 传 真:0871-7198148 传 真:0871-5378262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金碧路支行账 号:901011010000423521 账 号:8719029674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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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雄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已由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云发改地区【2010】2031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雄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日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 2.2工程地点:镇雄县中屯乡平坝村牌坊社。 2.3招标范围:镇雄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污水一级、二级处理构筑物及附属机修、仓库及综合楼等建筑物施工。 2.4工程性质:新建。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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