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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2011年12月06日13:00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工程地址:
元阳县
招标类别:
公开
工程性质:
房屋建筑
工程规模:
投标人资质要求: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省外入滇投标施工企业须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257号文的规定办理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1-12-06 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1-12-12 17:30
报名地点: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铺023号)或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市护国路红建广场五楼)
联系人:
雍开林
联系电话:
13987336717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已进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格投标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的企业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11年12月06日至2011年12月12日17:30时前必须通过红河州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hhjs.gov.cn:801)报名并在系统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2名录外的申请人请于2011年12月06日至2011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铺023号)或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市护国路红建广场五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附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注:名录内企业可在投标时办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17:00时,地点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护国路红河州建设局旁)。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并同时上传云南省建设信息网。 8.联系方式:招标人: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法人或授权人签章:马正宗地址:元阳县常青路邮编:661100 联系人:马正宗电话:0873-5644661 传真:0873-564466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人签章:秦卫新地址: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铺023号邮编:661100 联系人:雍开林电话:13987336717 传真:0873-3720719
工程详细信息: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元发改投资[2011]173号文件立项批复,项目业主为“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5%、地方投资15%。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元阳县; 2.2建设规模:2232.52m2; 2.3计划投资:31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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