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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景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勐龙镇人民政府(施工招标)
2011年11月23日11:01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2011年景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勐龙镇人民政府(施工招标)
2011年景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勐龙镇人民政府(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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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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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诚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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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2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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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勐龙镇景龙村委会嘎龙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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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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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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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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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业绩要求: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9月1日止企业和拟任项目经理都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同类施工经验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验收证明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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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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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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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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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园林巷9号州住建局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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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银华 李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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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1-2148480 1808811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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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述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经加盖报名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9月1日止企业的2个以上(含2个)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证明、拟任项目经理的2个以上(含2个)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验收证明书),投标时州外企业须带以上原件到州建设局建管科办理入州验证备案登记手续(省外企业须先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手续后持该原件到西双版纳州建设局建管科办理入州验证备案登记手续)的复印件。(3).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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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景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勐龙镇人民政府(施工招标),已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加快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西政办电【2011】52号)、景洪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景政住房办【2011】9号)、《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保障性建设计划的通知》(景政住房办【2011】20号)、景发工投资【2011】137号、景洪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勐龙镇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批复(景政住房办【2011】25号)、景洪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景政住房办【2011】28号)、景洪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调整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景政住房办【2011】37号)批准。项目计划总投资76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1500万元,自筹6100万元。招标人为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诚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景洪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现对2011年景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勐龙镇人民政府(施工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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