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数据
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鸣鹫烟站收购点附属工程
2011年04月27日14:40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鸣鹫烟站收购点附属工程
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鸣鹫烟站收购点附属工程 |
|
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 |
|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施工 |
|
建设快讯 |
|
见公告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是 |
|
2011-04-27 8:30 |
|
2011-05-04 17:30 |
|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或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红河州建设局办公大楼五楼) |
|
陈奕帆 |
|
0873-3727953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或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红河州建设局办公大楼五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投标人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名录内投标人、省外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河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祥生 地址:天马路延长线市级行政中心旁 邮编:661100 联系人:吴忠学 电话:13508837379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纳锟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37号四楼 邮编:661100 联系人:陈奕帆 电话:0873-3727953 传真:0873-3727953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鸣鹫烟站收购点工程已由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0]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蒙自市鸣鹫镇; 2.2建设规模:鸣鹫烟站收购点附属工程包括:评级棚建筑面积约1170平方米,烟农休息室建筑面积约151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第二至第三层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临时倒班房建筑面积约218.5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约149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室外道路约2900平方米; 2.3计划投资:约26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红河州烟草公司蒙自分公司鸣鹫烟站收购点的评级棚、烟农休息室、综合业务用房第二至第三层、临时倒班房、食堂工程、厕所、配电室及室外工程的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免责声明:西本资讯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图文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法律提示:本内容系www.steelx2.com编辑、整理,转载需经授权,若需授权必须与西本资讯与作者本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书面认可,并注明来源。如果私自转载,西本资讯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力,直至追究私自转载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