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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松绑 我国港口业将面临变局

2005年09月14日10:27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招商局国际刚刚公布的内地港口投资计划令人大为叹服:5年内,将在内地港口投资100亿,其中,今年的投资额是20亿,将投向深圳蛇口港3期、妈湾新泊位、集装箱中转站,上海、宁波、青岛、天津港口,以及增持漳州港股份。而在去年,招商局国际已经投资收购了深圳西部码头和漳州港等项目,花掉13亿元。
    与此同时,台湾长荣集团正在积极评估参与上海港、厦门港的码头投资;香港东方海外也在抢攻内地港口货运服务业,在内地已开设23家办事处及分公司,李嘉诚的长实、和黄在内地港口业的拓进热情就更不用说了。
    中国港口行业的改革一直进行得颇为低调,而4月伊始,有关取消港口公用码头中方控股要求的政策变化仿佛一石击水,促使人们将对港口业未来的关注提升到新的高度。而随着政策松绑,有可能随之而来的外资大规模抢滩,也将直接影响到中国港口业未来态势。
   
    资本驾驭港口命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适应WTO的精神以外,这项政策出台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突破国内港口建设的资金瓶颈。
    营口港党委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评价说,“现在港口间的竞争已经不仅是货源上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发展的竞争。”谁发展快谁就能赢得比赛,而发展最重要的出发点显然来自资金。
    营口和锦州是辽东半岛上两个相距只有20海里的港口,之间激烈的竞争令它们都不约而同地计划利用外资增加竞争的筹码。
    去年12月,锦州港与香港富地石油控股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将合作建立“新世纪”油品码头,涉及的资金达到9亿多元。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锦州港董事会秘书高鸿敏不愿透露目前合作进行的具体细节。
    营口港的引资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去年累计引进外资达3000万美金,而最近有关集装箱智能库的合资项目谈判也正在顺利进行,经过记者调查得知,该项目的合资方是来自加拿大的CSII公司,目前拟投资的金额也已从初期的3800万美元增至4200万美元。
    业内人士认为,在外商对港口投资热潮中,越来越多的内地港口上市公司将会获益。外资也成为国内港口间竞争中的一个重要介入因素。
   
    航运巨头布局中国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四家港口集团已经有三家涉足中国,分别是香港和黄、新加坡港务集团以及丹麦马士基。而剩下的最后一家,荷兰铁行渣华也已开始动作。回想起来,外资进入中国港口业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了。1986年,一个名为《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内港口业向国际资本打开了大门。1987年12月5日,南京港务局与美国英塞纳码头公司共同组建了南京国际集装箱装卸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外合资集装箱码头企业。由于集装箱运输的迅猛发展,以及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不能控股公共码头等原因,外资目前在国内港口业的参股或购并的对象仍主要限于集装箱港口业。
    直至1992年,这类合资企业的股份构成均被限制在中方占51%,外方占49%。但在1993年,和记黄埔在上海的港口投资项目中占50%股份,随后又与深圳盐田港集团合资成立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港币,其中和记黄埔占73%股份,从而开创了外方控股大型集装箱港区的先河。
    1999年以后,中国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基本上都有外资的存在。和记黄埔当仁不让,以参与经营9家港口数名列榜首,包括深圳盐田港、上海、北仑、厦门、汕头、江门等港口。PSA则由中北部港口大连一路发展到福州、广州。另外,丹麦马士基集团、东方海外、招商局集团在国内许多港口也有参股。天津、上海这样的大港口也已经被视为重点的争夺对象。
    在沿海主要港口中,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厦门、汕头、深圳、珠海等港,以及长江的南京港、张家港港均早有中外合资集装箱码头。此外,广东地方港口中,共有中外合资集装箱码头企业37家,其中沪港合资企业30家,外商独资企业5家。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除了在公用码头的发展,外资进入港口业的另一形式——业主码头往往被忽略了。实际上,壳牌石油公司已在天津拥有一座投资1000万美元的合资化工品储运码头,BP石油公司在宁波投资了1个5万吨级码头、2个5000吨级码头,还在广东惠州1个价值6亿美元的液态天然气码头的项目中参股30%。
   
    外资扩张需防垄断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方然以及港航规划室的副科长李歌清两位专家介绍说,从90年代末开始,中国港口的能力已经严重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而在国家资金不能支持、中国的民间资本显然还不具有大规模进入港口行业的实力的情况下,外资的进入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缓解目前的运力危机都是大有裨益的。
    另外,外资没有进入内河港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吐量很低,无钱可赚。专家认为,随着国家政策方面的稳定,外资将会逐渐从集装箱渗透到其它类别中去。
    目前,对于在港口行业的外资竞争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国家对外资的限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在审批过程中加以控制。
    专家认为,随着外资渗透程度的加深,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反垄断制度,以免因为外资控股而出现的垄断现象。但对于由此涉及的安全问题,专家认为倒不用担心,目前外资对港口的经营普遍采用租用的方式,一般参照国际上20年到30年的惯例,国内是签约使用20年。
    专家主张,将来港口业投融资政策应该是以分开为原则,比如航道由国家负责,设备和经营由企业投资,以此对港口业的外资进入加以控制。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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