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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条禁令整治楼市炒作
2005年11月14日16:45 来源:西本资讯
《通告》称,《通告》内容从即日起正式执行,主管部门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销售(交易)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就《通告》的内容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开发商有囤积房源、分期售房等违规行为可立即投诉至各级主管部门。
关于“禁止私签认购书”,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该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从签订认购书到签订预售合同直到最后办理房产证,都必须是同一个人,这样就从技术上杜绝了中途转手炒卖。这样一来,即便仍然有人炒卖,也必须等到办理房产证以后(一般需半年左右)。而如果再想转手并免除5%的交易营业税,则需要再等两年时间。这样,就加大了投机炒作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至于禁止“分期销售”,该负责人表示,“这里所提的分期销售与某个小区分期开发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所提的‘分期销售’是指此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涉嫌炒作的销售方式。比如一个楼盘本来共有1000套房,但开发商每次销售只拿出100套房,并且提前几个月搞认购、登记活动,造成局部供不应求的假象,客观上加剧了市场恐慌。而禁止分期售房,就在程序上杜绝了借此炒作的机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四项禁令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上的销售行为,因为研究表明,各类炒作是当前深圳市房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
四条禁令
禁止私下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认购书”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禁止囤积房源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标明为待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
禁止分期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的售房模式。
禁止炒卖楼花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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