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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警示引发业界热议

2006年05月24日07:25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建设部22日发出风险提示,表示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购房有风险,投资须慎重。该风险提示虽未成为明文禁止,但依然引来房地产业的特别关注。
    早在2001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是多年来并没有执行。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他表示,对于一些以投资为主的商业用房,售后包租一直存在。这是由于,首先,这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售后包租合同或相关条款的效力没有什么影响。其次,没有切中市场的要害,开发商并不买账,对于中小投资者,售后包租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特别是对于商业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投资客,要抵消投资者投资期房的风险顾虑,就会采取这种方式。因此只要允许期房销售,售后包租就会禁而不止。
    据悉,售后包租的风险主要可以概括于以下几点。一是期房预售的风险,这和包租本身没多大关系。二是合同风险,预售加包租对合同条款的要求相对较高。另外就是市场本身的风险。但对于投资来说,风险和收益常常是一种对价关系,没有一个投资客会因为风险而止步不前。而此次建设部也只是进行风险提示。
    大华集团杨子江承认,现在上海仍有一些类似售后包租的项目,其中不乏大的房产公司项目。但具体说到这个风险提示会对这些项目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他表示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应该说现在的市场调整中要注意风险累积。而售后包租的方式如果没有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的话,容易将短期风险累积起来,并有可能快速释放,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震荡。
    事实上,售后包租的历史很长,国内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类似的做法。当时有关部门也出过一些管理政策和条例。但是,就我个人看法,现有的这些经营方式,比起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已经规范很多了,应该说这是市场和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我们还是要继续看到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针对一些新的区域、新的产品类型产生的经营性物业的销售和后续管理、经营情况。
    汉宇地产分析师邵明浩则指出,售后包租本身只是一个营销的手段,并不是问题的根源。建设部是因为看到售后包租这个现象所透露出来的问题才提出的风险提示。而本质是,开发商的资金问题以及对于楼盘的经营能力有限,这和五点风险提示中所揭露的相符合。
    而就上海来说,有很多大型开发商在从事一些酒店式公寓,或者分时度假的项目,这些开发商的实力和资金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对于一些以中小投资者作为购房对象的项目来说,中小投资者要对此类项目引起警觉。      美地行副总潘晶贤则表示,售后包租,说穿了其实就是开发商卖高价,提前回笼资金。包租只是手法,对于营销机构来说,并不喜欢接手售后包租的楼盘。因为包租只不过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一个优惠的措施,营销公司看中的还是产品本身质量。(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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