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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对房产开发念信贷“紧箍咒”

2006年07月14日07:39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

    沪上各家银行严格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措施,给房地产开发商信贷融资再念“紧箍咒”。记者昨日从上海银监局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融资采取了比以前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如: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对于房产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房产商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的,坚决不予贷款展期等。
  据悉,自国务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国六条”)和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上海银监局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国六条”和九部门“意见”中关于房地产信贷的有关规定,积极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

  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局及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是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对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实行更高的项目资本金要求。二是除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以外,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三是区别对待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要求,对存在销售前景不佳、恶意囤积房源等现象的开发项目,银行必须从严控制贷款展期;四是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展和开发贷款收回相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归还到期的开发贷款。

  目前,全市各中资银行均全面落实了“国六条”和九部门“意见”中涉及信贷的调控政策,不同的银行对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有所侧重,有的中资银行由总行统一制定并下发九部门“意见”的实施细则,有的银行则由上海分行根据实际具体掌握。

  记者了解到,各银行做法大体类似,主要有:限制高档商品房项目融资,严格限制别墅类项目融资,重点支持优质开发企业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总量,加大到期开发贷款的回收力度。对于经营管理不规范、拥有较多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严格控制其贷款展期或重组项目融资。

  此外,不同的银行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比中央要求更严厉的措施。例如,有的银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时,不仅要求“四证齐全”、单个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还要求综合性公司所有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达到35%。有的银行在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各类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禁止接受自竣工之日起空置满三年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有的银行对已支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开发及销售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销售进度的约定比例归还贷款。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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